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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0年宁海县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及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机构:宁海县人事局 | 发布日期:2010-02-26 | 浏览:[4150次] |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2010宁海县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即将进行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及面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时间定于317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地点为宁海县人才中心三楼(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23号)。

    二、报考宁海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1)、司法警察(2),宁海县公安局狱医、法医职位考生的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时间317日上午8:30-12:00,地点:宁波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江东区兴宁路延伸段、世纪大道东侧200米处)。

     三、所有入闱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由本人携带公告规定的相关材料(详见附件),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后,面试对象领取《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面试时间全市统一定于320日,上午830开始,下午100开始。报考各级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面试地点安排在宁波市委党校(海曙区恒春街75号),其他职位面试地点在宁海县工商局(宁海县跃龙街道环城西路36)。参加面试人员必须携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准考证按面试通知书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地点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咨询电话:0574-6556314965566610

中共宁海县委组织部     

宁海县人事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10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

资格复审需带材料

2010年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带的证件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籍户口簿(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除外)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的非宁波生源2010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带的证件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学校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除外)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人员资格复审须带的证件为:本人身份证、本市户口簿(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除外。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人员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09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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