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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宁海人事局 | 日期:2010-06-17 | 浏览:[2351次] |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和宁波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甬人专〔201069号),现就2010年度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交通、水利、机械、电子、电机电器、林业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类型和基本条件

(一)正常申报条件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含满4年)者,可正常申报工程师资格。

(二)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含满4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3年不满4年,具备以下两条及以上者,可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1、任现职以来获得县(市)区级政府颁发的一、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含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等奖项);获市级以上优秀设计奖;获县(市)区级以上标化工程、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

2、任现职以来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或地厅级及以上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单项先进个人称号。

3、具有中专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其他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7年。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从事工业工程的,任现职以来负责过一次2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或多次累计5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或主持开发研制出新产品,且这些项目或产品已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产品开发、工艺革新、高新技术应用、质量管理或设备管理等方面,进入全市的先进行列,受到有关部门认可。

2)在建筑行业基层一线工作满10年并取得工程类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含二级建造师、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师),或担任建筑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的相关部门(工程、质量、安全、预算等)负责人满3年。

3)从事农业工程的,任现职以来,主持过一次1000万元以上或多次累计30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工作;或在新品种选育、引进、推广,渔业技术和农机具革新、引进、推广等方面,达到一定规模,取得显著效益,被市内同行所公认;或在节约能源、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方面有突出贡献。

(三)越级申报条件

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越级申报工程师资格。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专业不对口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专业不对口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3、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专业不对口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4、后学历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专业不对口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其中学历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应满4年;

5、后学历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专业不对口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其中学历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应满4年。

(四)直接申报条件

未达到规定学历,但已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且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8年,可以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

(五)特殊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特殊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等奖项的获得者,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获得省科学技术、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等奖项的获得者,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获得宁波市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二等奖及以上的获得者,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获奖计算时间为近5年(含5年),所获奖项以公布文件、证书为准。

2、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获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获地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获奖计算时间为近5年(含5年),所获奖项以公布文件、证书为准。

3、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获得发明专利1项,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三、其他条件

(一)关于专业工作年限。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01231日。

(二)关于任职资历。从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计算至20101231日。对达到退休年龄的,除按有关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三)关于论文(或著作)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的论文(或著作)代表作至少1篇(第一作者)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及其他要求

1、职称外语要求。按甬人专〔200736号文件规定精神执行:年龄未满50周岁的须通过C级职称外语考试。但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公路施工、建筑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须参加职称外语C级考试,并填写《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在乡镇基层单位(不包括城区街道事业单位;对企业来说,应是注册地在乡镇的企业)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予参加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填报《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2、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在乡镇基层单位(不包括城区街道事业单位;对企业来说,应是注册地在乡镇的企业)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关于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甬人专[2006]39号)文件精神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填写《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3、继续教育要求。按(甬政办发[2002]150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管理,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内不少于72学时(含公共课和专业课)。

4对我省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和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在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援疆援藏干部政策,可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下一级职务满2年。

5、对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已在新专业岗位上试聘满1年,并考核合格者,可同级转评,各项要求按转评系列要求执行,计算机、外语不作要求。

6、凡破格申报、越级申报、直接申报、特殊申报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同行专家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参加评审。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试人员专业理论知识及相关工作业绩能力。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前3个年度中,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2、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承担完全或主要责任者,时间未满3年(不含评审当年,下同)。

3、考试违纪未满2年者。

4、伪造学历等申报材料未满3年者。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6、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四、上报材料的时间、要求及收费标准

(一)上报材料的时间

评审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相关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731日。材料接收部门为县人事局培训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址:县前街3号,联系人:段玲玲,联系电话:65563052

(二)上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必须在《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涉及业绩、成果、行业水平等应提供相关的、有足够证明力的原始材料或其他佐证材料。对伪造学历、资历、工作单位、工作简历、工作业绩,剽窃、侵吞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等弄虚作假的申报者,一经证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从评审次年三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并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收回资格证书。

2、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上报材料的要求,认真做好材料的审核、整理工作。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应认真做好申报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经县人事局审核同意后提交县中评委评审。对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材料,我局不予受理。上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须由单位人事部门经办人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上“本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和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上报。各单位在正式报送评审材料前,先将各类样本送县人事局培训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阅。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公示要求。各单位在上报材料前,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公示情况要在《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一栏中说明。

(三)收费标准:

1、评审费按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执行,即:每人180元;

2、评审推荐费按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执行,即:初推中,每人80元。

四、具体材料、份数和装订要求

(一)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20份。(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个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装订要求

1、个人应提交的材料

1)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1份。(见附件1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份)。每份评审表须贴好正面免冠二寸近照,另备1张做资格证书用(背面写上姓名,放入信封内)

3《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1套。(见附件3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1份。(见附件45

6)计算机合格证(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1份。(见附件6)。

7)《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及相关专业课培训合格证1套。

8)荣誉证书、奖励证书等有关材料1套。

9)论文(或著作)等复印件1套(如已发表,需复印出杂志、标准或著作等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并提供原件)。论文、著作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内容之一。

10)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1套。

11)《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见附件7

12)《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见附件8

13)任现职以来的专业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1份)。内容至少包括:简要介绍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工作经历;重点反映申报人员近三年以来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成果情况,并有典型的代表性的具体实例说明。要实事求是,有所侧重,切勿面面俱到。其他人员除上述要求外,还要侧重表述非正常晋升的理由。多次申报未通过的人员,要有侧重地说明本次申报中新的作品和在哪些方面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了新成绩。专业工作总结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工作总结一律要求四号宋体打印稿。专业工作总结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内容之一。

1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15)除正常申报人员外,其他人员需填写《其他人员申报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见附件9

2、材料装订要求

1)正常申报对象

将上述送审材料内容中的314项材料按顺序装入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业务档案,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提供原件。

2)其他申报对象

分两册装订:

第一册:将上述送审材料内容中的314项材料按顺序装入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业务档案,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提供原件。

第二册:《其他人员申报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符合相应晋升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所符合晋升条件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五、附件下载

下列附件均可在宁海县人事编制网上下载,http://www.nhrs.gov.cn—表格下载—培训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附件:

1、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2、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3、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4、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5、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

6、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7、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9、其他人员申报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二О一О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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