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宁人专〔2008〕1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事局《关于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甬人专〔2008〕30号)精神,要求全市在2008年完成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维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做好我县证书换发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1、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的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予以直接换发;离退休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按自愿原则换发。
2、外省(市)或部属单位调入本县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需换证,须经浙江省人事厅确认后换发。
二、换证程序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分新发证、老证换发新证、确认换发新证三类。
(一)新发证
2007年及以后年度经评审或确认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律发放新证书。经省人事厅授权成立的宁波市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第一、第二、第三评审委员会、宁波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宁波市卫技人员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宁波市评审组等评审组织负责采集年度评审通过人员相关信息和录入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以及证书办理工作。
(二)老证换发新证
2006年及以前年度经评审或确认取得的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换发新证书。
老证换发新证程序:
1、由本人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附件1),提供近期免冠白底二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须写好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信息表规定位置。因照片用于证书,为确保证书清晰,请尽量提供数码照片)。《信息表》经单位初审签署意见后连同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隶属关系报送县人事局审核。
2、县人事局对《信息表》内容及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核校对后,将符合换证要求人员的《信息表》内容和照片(扫描成jpg格式,用身份证号做文件名,高宽比约为3:2,分辨率按每英寸200像素设置;其它方式采集的照片尺寸应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文件大小在50K以内。以下涉及照片的同此要求)录入《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将《信息表》原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宁波市人事局公布文件复印件报送市人事局。
3、市人事局负责复核县(市)、区人事部门和市级主管部门上报的证书信息,并报送省人事厅审定、承担证书办理等工作。
(三)确认换发新证
外省市或部属单位调入本省人员持有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经浙江省人事厅确认后换发本省新证书。
确认换发新证程序:
1、由本人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提供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省级公布文件复印件;由本人填写《信息表》,并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提供调动登记表或引进审核表、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介绍信等办理调动、引进手续时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由单位逐级上报至县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复核后再上报省人事厅确认。
调入本省人员要求换证的,应完整地提供上述材料。
三、换证时间要求
本次换证时间紧、任务重,证书所涉时间跨度长,为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的工作,按规定时间完成换证任务。
具体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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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工作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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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底前 |
完成卫生系统高级资格证书换发数据导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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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前 |
完成教育系统高级资格证书换发数据导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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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底前 |
完成以工程为主系列的单位的高级资格证书换发数据导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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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底前 |
完成其他系统(单位)高级资格证书换发数据导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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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底前 |
数据报省人事厅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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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前 |
新证下发;外省市或部属单位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确认换发工作 |
四、其他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证需提供以下材料:1、省级公布文件复印件;2、证书遗失登报声明作废的整张报纸(要求为宁波日报、宁波晚报或东南商报);3、本人书写遗失经过说明,并经单位核实盖章;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一式三份。上述材料经逐级审核后,由市人事局上报省人事厅复核后予以补证。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经县人事局审核后可退还给本人继续使用,待下发新证时,以老证换新证。老证收回后,由市人事局统一处理。换发后的证书相关信息,可登陆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和执(职)业资格证书验证系统查询。
换证收费标准按浙价费〔2007〕178号文件执行,即新核发的10元/本,老证换发的5元/本,遗失或损坏等补领证件的20元/本。
换证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注意上下协调配合,确保换证工作顺利完成。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