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宁波市外事办公室
《关于2010年茶花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甬外专[2010]5号)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宣传引智成果,表彰在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中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外国专家,促进引进国外智力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2010年茶花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甬外字〔2010〕16号)的要求,请各有关单位从2008-2009年度的各引智项目中认真做好2010年茶花奖申报工作,并于5月4日前报我局。
《茶花奖申请表》请到宁海人事编制网(www.nhrs.gov.cn)→表格下载→培训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下载。
联系电话:65212135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2010年茶花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外办、外国专家聘用单位:
为表彰在发展我市与各国友好交流合作,以及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外国专家和友人,宁波市人民政府自1995年10月30日发文《关于设立茶花荣誉奖、茶花纪念奖的暂行办法》(甬政[1995]20号),设立了“茶花奖”和“茶花纪念奖”。自1996年9月第一次颁奖至今,我市已举行了十四届“茶花奖”颁奖活动,共向271位在甬工作的外国专家进行了表彰并授予了“茶花(荣誉)奖”和“茶花纪念奖”,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目前,2010年度的对外表彰工作已开始启动,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1、申报工作采取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本相结合的方式。书面材料一式两份,附2寸免冠照片2张。文件后附申请表,电子版本可在市外办网站(www.nbfao.gov.cn)下载(登陆-首页-网上办事-表格下载)。
2、申报部门应按申请表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主要贡献应内容翔实,数字准确,重点突出,字数在1500字以内。同一单位原则上只申报1位候选人。
3、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高级管理人员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也可参加申报和评选,港澳台专家不包括在评选范围之内。
4、对曾申报但未获奖或已获“茶花纪念奖”、今年申报“茶花奖”的,请在申请表中注明上次申报或获奖的时间。
5、申请表须由县(市)区政府或市直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除单位意见一栏可用钢笔填写外,其它请打印。逾期报送或填报不规范的申请表将不纳入评选范围。
二、申报日期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7日(星期五)。各单位应在此日期前将书面申请表、电子版本和照片等材料寄送至市外办综合礼宾处。
三、评选办法
表彰外国专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部门主管外事的领导应充分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
1、我办将于5月下旬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将由我办通知各申报部门。
2、表彰活动预定6月下旬举行,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获奖专家的先进事迹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如有不宜报道或本人不愿公开表彰的外国专家,请提前告知我办。
3、我办将推荐获得“茶花奖”的专家参加省政府“西湖友谊奖”和国家政府奖--“友谊奖”的评选。
附件:茶花奖申请表
联系人:李淑颖 电话:56128276 传真:87186518
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315000
电子邮箱:nbfaolishuying@163.com
lishuying@nbfao.gov.cn
二O一O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