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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的通知
作者:宁海人事局 | 日期:2010-04-27 | 浏览:[543次] |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各有关企业和单位:

《宁波市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已于近日正式出台,文件规定凡在宁海本地中资或宁海本地中资股份占51%及以上的中外合资企业及研发机构中,有招聘“海外工程师”从事研发、设计、技术和管理岗位的(其中从事技术和管理岗位的,本年度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都可申报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

2010年申报的有效期(合同履行的起始日期)从甬政发〔2009100号发文之月(200912月)算起。

    请各有关企业和单位,认真学习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甬政发〔2009100号)和宁波市人事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甬人引〔20104号)文件精神,并按“实施细则”要求做好申报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工作。

相关文件请到宁海人事编制网(www.nhrs.gov.cn→政策法规文件栏查看;申报表格请到宁海人事编制网(www.nhrs.gov.cn表格下载培训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下载。

联系电话:65212135

 

宁海县人事局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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